当前位置:信息中心首页 >> 行业资讯 >> 昆明宠物医疗市场整顿箭在弦上
昆明宠物医疗市场整顿箭在弦上
来源:中国宠物用品网 添加人:uptopethhy 添加时间:2009-4-27 14:31:53
 
  

《昆明宠物医院乱得很》追踪
目前,各类宠物医院(诊所)、宠物商店管理混乱,存在乱收费,资质、资格不健全等问题,已经给宠物相关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危害,且在宠物饲养人群中形成了一定负面影响,也逐渐成为近年来消费者投诉和质疑的热点问题。鉴于这种情况,我国有关部门正着手研究、制定相关法律、法规,以对宠物行业、市场予以规范。今后只有具有《执业兽医资格认证》的人员才可以从事宠物医疗职业,并且将逐步推出《宠物训导员资格认证》、《宠物美容师资格认证》等相关认证资格证书,只有取得了相关资格认证的人才可以在相应的机构从事有关工作。

相关监管法规规定尚需完善
近日,记者调查了解到,经营宠物医院或诊所,应当由工商部门审核颁发经营许可证,由农业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审核颁发动物诊疗服务许可证。但有关部门对宠物医院的管理和监管却存有空白,相关的监管法规规定也不够具体,还尚需进一步完善,仅有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45条第2款提及“从事动物诊疗活动,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,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。”昆明市检疫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按相关规定他们可以检查宠物医院是否有动物诊疗许可证,审核、上报动物诊疗许可证,但对于宠物看病建病历、开处方、药品划价等,法律就没有具体规定。
昆明市物价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由于宠物药品价格不属于政府的定价范围,主要由市场自行定价。
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,从2009年1月1日开始,我国施行新修订的《动物防疫法》,针对宠物医院出台新的规定。新的《动物防疫法》专门增加了有关动物诊疗的细则规定。对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提出了详细要求,明确提出应建立相应的执业兽医资格制度,规定只有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,才可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,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到执业兽医资格证书。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。

 
 
 
发表评论    加入收藏    告诉好友    打印本页    关闭窗口    返回顶部
图片文章 
 
  
 
合作伙伴 
最新资讯 
推荐资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