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信息中心首页 >> 政策法规 >> 海口市删除市区禁止养犬规定

海口市删除市区禁止养犬规定

来源:中国宠物用品网 添加人:huiying83 添加时间:2008-4-24 16:16:55
 
  

据海南特区报报道,现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:市区禁止养犬和饲养家禽家畜。因科研、教学或者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动物的,必须经公安、卫生防疫部门批准。违反该规定,责令限期处理;逾期未处理的,予以没收并按每只家禽家畜每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 新办法规定: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,因科研、教学或者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,须经海口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。居民养犬的管理,适用《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。违反该规定,责令限期处理;逾期未处理的,予以没收并按每只家禽家畜每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。

 
 
 
发表评论    加入收藏    告诉好友    打印本页    关闭窗口    返回顶部
图片文章 
 
  
 
合作伙伴 
最新资讯 
推荐资讯 
广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