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信息中心首页 >> 政策法规 >> 太原:动物诊所将实行年审制度

太原:动物诊所将实行年审制度

来源:中国宠物用品网 添加人:huiying83 添加时间:2008-3-2 15:09:53
 
  

    在太原市农业局动物防疫监督所了解到,从下月起,太原市动物诊疗机构将开始接受《动物诊疗许可证》的首次年审。

    去年3月,太原市农业局出台了《太原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》。根据《办法》,凡在太原市开办动物医院或诊所,从事动物疾病预防、诊断、治疗等兽医
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,必须到市及各县(市、区)农业(畜牧)行政主管部门办理《动物防疫合格证》和《动物诊疗许可证》,未取得《动物诊疗许可证》的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。

    此外,《办法》还规定,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上岗、价格公示、诊疗文书、兽药及生物制品使用须规范化。

    据太原市农业局动物防疫监督所有关负责人介绍,为有效防控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疾病的流行,从下月起,执法人员将对动物诊疗结构进行现场逐条逐项年审。对年审不合格的宠物诊疗机构,限期进行整改,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予以取缔。

 
 
 
发表评论    加入收藏    告诉好友    打印本页    关闭窗口    返回顶部
图片文章 
 
  
 
合作伙伴 
最新资讯 
推荐资讯 
广告